陕西4名村官贪污补偿款22万 分别被判刑3至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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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08:59 东方网 | ||||||||||
东方网8月2日消息:因为在协助政府征地过程中,以重复报征、虚报等手段贪污征地补偿款22万元,目前,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办某村党支部原书记段志让等3名村干部和一名会计,分别被判3至4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办某村党支部原书记段志让、村委会原主任段昌民、原副主任段大德及会计段春学,在1998年协助郭杜镇政府征收该村土地过程中,将镇政府征用过的砖厂、纸箱厂又纳入赔偿范围,套取补偿款12.2万
余元及政府补偿给该村电力线路款6000元;并虚报被征土地迁坟数量,套取补偿款4.8万元;虚报被征地青苗补偿款4.5万元,以上共22万元被4人侵吞、私分。目前赃款已全部追回。 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段志让等4人有期徒刑3至4年。长安区纪委决定给段志让、段春学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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