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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在国内首次以立法形式保护湿地生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10:02 东北新闻网

  《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明天起在全省实施,擅自进人温地自然保护区将属违法行为。据介绍,这是全国首次以立法形式保护湿地。

  按条例规定,未经批准进入湿地自然保护区或者在湿地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的,将被处罚款,最低100元,最高5000元。破坏湿地比较严重的开垦、放牧、烧荒、砍伐林木、措捕野生动物、拣拾鸟卵,以及向湿地排污等活动,都被列入禁止范围。对水资源失去保障的湿地自然保护区,应建立补水机制;排放湿地水资源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湿地水资源,并处以每立方米2至5元罚款;挖沟、筑坝、开垦湿地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每立方米5至10元罚款。

  哈尔滨市现有湿地约12.5万公顷,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2%,其中面积在万亩以上的湿地有7处。哈尔滨市湿地主要有江河两岸的河漫滩沼泽湿地和山间宽谷草甸沼泽湿地两种类型。全省现有湿地约434万公顷。(新晚报吴殿峰 张金玲) [编辑: 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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