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要砸破“官念坚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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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10:07 海峡都市报 | |||||||||
“时政会客厅”将以专家解读的方式,关注时政热点,解释新闻事件。我们将以权威观点,为政府开门纳谏,为读者释疑解惑。我们热忱欢迎专家、读者做客本栏目,亮出您的精辟见解,提供新闻话题。联系方式:peking916@163.com。 主持人:阿蓝
特邀嘉宾: 刘磁生 福建行政学院副院长 陈国浩 福州市国家保密局局长 陈平 福州市社科院副院长 董是著 福州市人大代表 话题背景 主持人阿蓝:近日,中央书记处书记何勇表示,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都要向社会公开。他还指出,政务公开要普遍推广政务公告栏、“明白卡”等形式,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政务公开。 7月29日,在福州市举行的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上,福州市市长练知轩明确表示,今后福州全市政务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都要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要把政务公开作为“一把手”工程亲自抓、负总责,重点突出人权、事权、财权以及重大决策制定和实施情况的公开,对政务公开搞不好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近日,本栏目记者就政务公开的相关问题走访了榕城部分专家学者。 焦点一 国家秘密如何界定? 主持人阿蓝:对于老百姓来说,政务公开是一件鼓舞人心的事情,然而,在现实中,“党和政府的机密”成为许多政府部门拒绝公开信息的挡箭牌。那么,如何界定什么是国家秘密? 陈国浩:国家机密是国家秘密的一种密级,在1989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明确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保密法》颁布后,国家保密局已会同中央各级行政机关制订了各部门各行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这些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其实,目前政府各部门内哪些是国家秘密,哪些不是国家秘密已经有了明确的界定,政府部门在制定有关文件和各项工作时,都应该依照有关保密的规定及法律法规进行审核,如果涉及国家秘密的应该在文件或材料上表明密级情况。除了有表明密级的文件或材料以及政府部门不应该公开的政务外,我认为与百姓相关的政务都应尽可能地对外公开。 董是著:老百姓拥有对政务公开的知情权,一些政府部门以保密为由,对应该公开的政务不公开,这是在滥用保密权,在玩弄百姓、欺骗百姓!政府各个部门应该明确本部门哪些是国家秘密,让老百姓区分哪些是国家秘密,能够公开的政务要不折不扣地对外公开,不要再以保密权作为挡箭牌了。 刘磁生:政务公开是建设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观念的很好举措,政府各部门应该根据中央的有关规定,明确国家秘密的界限,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逐步推行政务公开,做一个透明的政府。 陈平:政府部门应该对政务内容进行逐一鉴定和审核,不是国家秘密的文件应该公开的尽量通过各种渠道对外发布,尤其是有关老百姓关心的事件,政府应该实事求实地公布,避免社会上流传歪曲事实。 焦点二 谁来监督政务公开? 主持人阿蓝:政务公开的实质就是加强对政府部门的监督,谁来监督政务公开?如何监督政务公开? 董是著:政务公开说到底就是对政府部门的一种监督,在现实中,一些部门的工作人员为了部门利益不愿接受社会监督,总是想方设法蒙骗百姓,不说实话,对于一些老百姓想了解的事情总是以“无可奉告”给予拒绝,这是一个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与“人民公仆”的形象相差甚远,是往公务员脸上“抹黑”。 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效能办以及新闻媒体都应该监督政务公开。老百姓遇到该公开的政务没有公开,应该合理地向政府提建议,向有关监督部门举报。监督部门对政务公开搞不好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党政一把手的责任,切实负起责任,给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 陈平:推行政务公开,必须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监督保障机制。各级政务公开小组要按上级的规定,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的内容、过程及结果的审议。要加大政务公开的评议力度;要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此外,政务公开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对政务公开的成功经验要广泛宣传报道,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的典型事例要给予曝光。各级政府还要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通过召开政务通报会、设立政务公开举报电话和监督信箱接受监督,这样才能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把政府建设成为一个服务型政府、透明的政府、真正为老百姓谋利益的政府。 N本报记者 阙文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