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鼓励机关干部“下海” 五年内仍可回原单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10:17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8月2日讯:据中新网报道,根据日前制定的《2004-2010年辽宁省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辽宁省将根据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创新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鼓励机关懂经营、会管理的干部辞职领办或创办企业。 据华商晨报消息,辽宁省还将鼓励机关中事业心强、有开拓创新精神、熟悉经济工作的干部到辽西北贫困地区工作,并提高长期在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干部的待遇,对在县(市、
同时,辽宁省还为有志“下海”的机关干部系上“安全带”,即辞职领办或创办企业的机关干部,在离开机关5年内如果本人申请,可在单位同意且有编制的情况下,继续回原单位工作。(来源:华夏经纬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