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已有国家行业排放标准的行业不执行国家综合排放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10:23 中国环境报

  关于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问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经研究,近日做出解释,全文如下:

  根据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国家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已有国家行业排放标准的行业,其排污单位执行相应的国家行业排放标准。适用标准时,应在企业独立的排放口采样和监测。对明确属于某行业的企业,其排放的污染物国家
带您零距离走近蔡依琳 工作與生活如何大不同
免费的赚钱岂能错过 新浪会员登录UC聊天
该行业排放标准中没有规定,亦不应执行国家综合性排放标准,但可通过制定地方排放标准进行控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4年5月17日环函〔2004〕145号)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亚洲杯精彩视频集锦
中国互联网统计报告
饶颖状告赵忠祥案开庭
影片《十面埋伏》热映
范堡罗航展 北京楼市
手机游戏终极大全
健康玩家健康游戏征文
环青海湖自行车赛
《谁是刀郎》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