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学生就业开“绿灯” 困难毕业生可领低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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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11:34 贵州都市报 | |||||||||
8月1日,记者从贵州省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获悉,我省出台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为大学生就业大开“绿灯”。 根据有关规定,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且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的高校毕业生,由高校毕业生户籍迁入地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救助,一年后家庭生活仍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社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有条件的地区还将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对于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以及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维护其合法权益。 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纳入城镇就业和失业的统筹管理。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证机构,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街道、社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给予一定的报酬。 作者:赵飞 宋联娜 王卉 来源:贵州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