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拐”呼唤建立新型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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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11:46 新华网 | |||||||||
新华网昆明8月2日电(“新华视点”记者吴亮、李舒)尽管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但“打拐”仍面临许多深层次矛盾。而要将“打拐”斗争引向深入,就必须从破解深层矛盾入手,着眼于建立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新型机制。 首先我国缺少一个建立在失踪儿童数据库基础上的鉴定体系。去年晋江查获特大拐卖儿童案,从这些儿童被贩卖的“路线图”看,有一个儿童先后被“倒手”12次之多,最少的
其次,各地警方打拐协作机制亟待建立。以去年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云南昆明市“10·8”拐卖儿童案为例,福建和云南的警方在公安部督办前事实上都在独立进行侦查,由于双方交换信息,才“偶然”发现两个省侦查的案件实际上是一起案件,这才进行并案调查并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在打拐这个问题上,由于涉及到拐出地、拐入地和流动地多个省区,调查非常困难。目前通行的做法是由公安部开会协调,挂牌督办,但督办案件一般比较重大,需要申报、审批等。可以考虑建立一种协调沟通长效机制,如经常性的信息交换机制等,以便处理常规案件,以利于各省公安部门联合起来打击拐卖犯罪。 第三,打拐是一个社会综合工程,仅靠公安一家之力难以支撑,亟待建立起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联合打拐机制。记者在基层调查时发现,地方打拐的警力和经费严重不足,2003年云南全省的打拐专项经费是80万元,经费严重不足直接导致一些地方公安机构即使掌握了线索也没办法追查下去。现有的一些网络和渠道没有很好利用,如各地计生部门在基层有密集的网络,定期的计生排查,可以掌握很多不明婴幼儿的信息,各地民政、卫生等部门也掌握许多这方面的信息,但由于这些部门间没有一个协作的机制,一些信息无法传递给公安部门。记者在福建安溪县采访时了解到,这个县正在探索建立计生、民政、公安等系统就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通报机制,2000年以来,安溪县计生部门在日常排查中就发现15名可疑婴幼儿,报告给公安部门后发现这些婴幼儿全部都是被拐卖来的。这种机制的建立将节约许多警力和物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