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骑自行车: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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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12:23 新闻晚报 | |||||||||
根据细则当场可罚款50元 晚报讯昨天,记者从市交巡警总队获悉,醉酒骑自行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本市交巡警可在现场对醉酒骑自行车者罚款50元。
据介绍,7月12日,沈阳交警已开出了《道路交通法》实施后的第一张醉酒骑自行车罚单。 当天在沈阳奉天街路口,一男子面红耳赤,酒气熏天,晃晃荡荡骑自行车,情形十分惊险。该男子向交警承认,喝了几瓶啤酒,巡逻交警当场对其罚款50元。 市交巡警有关人员表示,尽管目前本市还未开出一张罚单,但上海警方对醉酒骑自行车的现场执法额度也是50元。由于醉酒骑车不仅可能对自己造成伤害,还可能对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产生严重威胁。 背景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 作者:记者程贤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