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来水集团发布涨价前后分段水费结算公式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13:56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陶颖 通讯员骆黎斌) 水价上涨第一天,66189955供水服务热线接到数十个市民电话,都是询问8月之前还没结算的水费,下次查表缴费时怎么算?今天上午,北京自来水集团出台了一个分段结算水费的公式,将月用水量平均到每天,8月1日前的仍然按每吨2.9元算,之后的再按新价算。 此外,市自来水集团提醒用户:
使用IC卡水表的用户,凡8月1日(含)后购自来水的,执行新价格。 凡不同用水性质共用一块水表计量的混用水户,应主动与自来水集团联系办理单独装表计量事宜;不具备单独装表条件的,经自来水集团认定,可安装二级计量水表分别计量收费;凡不单独装表(或二级表)而混用水的用户,自来水集团按从高适用的原则收取水费。 市民如对水价调整周期内收费有什么疑问,可拨打66189955供水服务热线,或拨打相应的营销分公司的服务热线电话。 市区营销分公司:西城、崇文、宣武区热线为66054048(24小时)、66057773(白天),东城区为84291039(24小时) 海淀营销分公司:总部为62621505(24小时),板井地区为88435039/48(24小时) 朝阳营销分公司:84516138(24小时)、84516139/40(白天) 丰台营销分公司:总部为63859553(白天), 南苑地区为67991342(24小时),方庄地区为67641624(24小时),岳家楼地区为51800594(24小时) 水价调整周期内分段计费办法 计算出日均用水量:查表周期内的总用水量÷查表周期内天数 以2004年8月1日为界 ①调价前水费=调整前的水价×日均用水量×调价前的用水天数 ②调价后水费=调整后的水价×日均用水量×调价后的用水天数 实际应收水费=调价前水费+调价后水费 例如: 某户居民家的水表为二个月一查表(假设上次查表的日期为2004年7月1日),二个月的总用水量为31立方米。该用户计算水费的方法如下: 31立方米÷62天=0.5立方米/日 调整前的水价2.9元×日均用水量0.5立方米×8月1日前的用水天数31天=44.95元 调整后的水价3.7元×日均用水量0.5立方米×8月1日后的用水天数31天=57.35元 上述两项合计后共102.3元,即为水价调整周期内的实际收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