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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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14:00 新华网山西频道 | |||||||||
为了使企业各类人员保持合理的分配关系,山西省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在岗职工工资标准,并相应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的养老金。 近日,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增加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收入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全省企业原则上要对2004年6月30日前的在岗职工按照省拟定的山西省岗位工资参考标准,相应提高在岗职工工资水平,也可自行调整本单位原工资标准,增加职工工资,其中每月人均150元的增资部分从企业成本中列支。 同时,企业要参照在岗职工工资增长水平,通过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途径相应增发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的养老金,特别要向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倾斜,其中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不少于100元,符合国家规定的退职人员增发不少于40元,增发部分由企业负担,从成本中列支,不计入基本养老金基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