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私企老总诈骗350万元贷款被判刑15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14:52 新华网 | |||||||||
新华网贵阳8月2日电(记者何云江)贵州一私企老总利用虚假财务资料、伪造的合同等相关担保依据,骗取银行贷款350万元。日前贵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34岁的被告宋臻原系海南华众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贵州兰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星公司)经理、贵州关岭红岩花卉公司负责人。2003年6月
担保方同意担保后,农行贵阳乌当支行与兰星公司于2000年9月签订了贷款350万元的《借款合同》,期限为1年。宋臻仅拿出128万余元用于花卉经营和公司业务开支,将其余221万余元贷款非法占为己有。贷款到期后,宋臻编造种种理由拖延还款,导致350万元贷款至今无法归还。 法院认为,被告宋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赃款正在继续追缴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