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每起奖励2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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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15:10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频道孙国富、尹小丽8月2日报道:从8月1日起,上海市民群众发现身边有动态交通违法行为,可用照相机、摄像机进行拍摄,并向上海市交巡警总队交通违法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经过核实确认后,警方将给予举报者20元/起的奖励。 所谓动态交通违法行为,包括逆向行驶、违法变道、路口不按规定行车、违法掉头等,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对交通安全畅通危害较大,而执勤民警查获又较难。上海交巡
举报人在第一次送证据材料时,必须随身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到举报中心作注册登记,由举报中心对其身份进行备案,委托他人不予接待。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一月一结算,每人每月举报数不限,但每月奖励限额为1000元。 交巡警部门鼓励市民群众提供照片录像等证据佐证,由网上传输、邮寄、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拍摄如违法停车等静态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不列入现金奖励范围。拍摄的照片、录像等证据材料必须在违法时间的15天内送举报中心。对伪造、篡改、恶意举报交通违法事实,一旦发现将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举报资格。 此外,对市民群众所拍摄举报违法行为在现金奖励范围以外的,警方也会奖励举报人一份纪念品。对虽然不能提供照片录像等影像证据材料,但仍具有时间、地点、违法行为车辆的号牌、车型、颜色等内容的,举报中心也会对举报人寄发感谢信。 对在举报交通违法行为中具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例如举报的假牌、假证违法行为等信息为有关部门破获治安刑事案件所采用的,注册登记举报人年度举报数排前三名的等,举报中心将视情节颁发奖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