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布4个涉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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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16:3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2日电(记者杜宇、南辰)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先后发布了4个实施细则,即《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库建立与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调查和认定实施办法》和《缺陷汽车产品检测与实验监督管理办法》。 在2日举行的汽车召回法规宣传贯彻会议上,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作出上述表示。这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于2004年3月15日发布。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通过网络、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接到的正式有效的车主投诉200多份,详实的车主档案信息700多份。有关专家通过网络回复了社会各界提出的问题达300多个。所有车主的投诉信息已经反馈到相应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