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发动广大市民力量“活捉”道路安全“杀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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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17:25 新闻晨报 | |||||||||
□记者李宝花通讯员孙国富尹小丽 晨报讯从本月起,市民只要发现身边有动态交通违法行为,即可用照相机、摄像机进行拍摄,并向市交巡警总队交通违法举报受理中心举报。违法行为经核实确认后,公安交管部门将给予举报者每起20元的奖励。这是交巡警总队近日推出的“市民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奖励”新办法。
动态交通违法行为包括逆向行驶、违法变道、路口不按规定行车、违法掉头等。这些行为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对交通安全畅通危害较大,且执勤民警查获较难。 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人在第一次送证据材料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举报中心注册登记,委托他人的不予接待。所拍摄的照片、录像等证据材料必须在违法时间的15天内送举报中心。照片和录像带须当面送交,凡由网上传输、邮寄、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拍摄如违法停车等静态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不列入现金奖励范围。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将采用每月积分电子汇款奖励制的办法,每月累计最高奖励限额1000元。对伪造、篡改、恶意举报交通违法事实,一旦发现将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举报资格。 汶水东路(大柏树)“电子警察”受理点9号窗口设定为举报接待窗口,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1:00、13:30-16:30),查询举报电话:65171354或65168168转545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