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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可带薪到民企去创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17:36 深圳晚报

  山西出台有关规定

  公务员可带薪到民企去创业

  新华社太原8月1日专电在山西,有志到民营企业工作的公务员,从此不必担心一朝破产便彻底破败了。山西省日前出台有关规定,机关公务员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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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可以离职带薪到民企工作。

  据悉,山西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鼓励社会优秀人才进入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决定》规定: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经批准自愿离职到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3年内原单位发给基本工资。3年期满,继续留在非公有制企业的,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转入人才交流中心管理;要求回原单位工作的,由原单位安排工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离岗创办科技企业或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保留人事关系5年。(刘云伶)

  作者:刘云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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