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国强调要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提高立法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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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23:3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2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2日在呼和浩特召开的第十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上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王兆国指出,地方立法要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突出位置。这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需要,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保证。要充分
王兆国强调,地方立法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要注重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把国家的规定与本地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解决本地的实际问题,突出地方特色;要坚决防止各种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要树立全局意识、大局意识,坚持立法为公、立法为民,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立法。 王兆国希望,地方人大的同志要加强理论学习,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立法工作水平,为国家法制建设和各项事业进一步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