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元拉选票 换来半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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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01:4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据新华社电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农民刘希银因不知法,用310元拉选票,结果日前被丰台区人民法院以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在法庭上,刘希银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行供认不讳。据介绍,今年2月25日,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因一位代表工作变动依法补选镇人大代表一名,候选人为申某。年过半百的刘希银对申某印象并不好,他认为同村的张少云为老百姓做了许多实事
法院认为,刘希银在选举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以贿赂的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选举罪。 (李京华)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