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命丧卫生院 告状四年终有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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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01:5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定远县界牌镇农民蔡善华4年前因患感冒,在该镇卫生院就诊,入院吊水后命丢于此,其丈夫张明锦奔波4年为妻子讨说法。7月23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给了他一个公正的说法。 2000年8月27日下午4时许,张明锦陪妻子蔡善华到镇卫生院就医,当班“医生”张道中为其检查后,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于是为其开药吊水,其间出现药物过敏,经抢救无效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当班医生张道中没有合法的执业证书,当班护士蒋本武也没有护士证,蔡善华的诊疗人员均没有诊疗资格,仍从事诊疗工作,违反规定。张道中知道蔡善华有过药物过敏史,但对患者用药过敏史未予足够重视,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估计不充分,没有事先准备相应的抢救措施。对蔡善华所用的药物,经安徽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未检出相关药物成分,对此,界牌镇卫生院没有提供证据排除其用了假药、劣药或没用处方中所开的有关药物而造成蔡善华过敏死亡的可能性。 二审法院据此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定远县法院一审判决;定远县界牌镇卫生院赔偿张明锦因蔡善华死亡造成的相关费用,合计31586.4元,同时负担二审诉讼费4588元。 (本报记者 武佩河)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