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推广成都救助经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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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02:0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余卫强实习生李琴)昨日,记者从市救助管理站获悉,《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自去年8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已一年。市救助管理站共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8000余名,救助流浪儿童1400余名。昨日,民政部在全国一年来救助管理工作的总结中,提出推广我市的救助经验。
变强制性收容遣送为关爱性救助管理,一年来,我市民政部门救助管理工作实现了由收容遣送制度到救助管理制度的平稳过渡。 我市根据街头长期存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现实,在救助管理实行初始,就下发了《关于成都市救助管理站受助人员中危重病传染病精神病患者及有吸毒行为者实施救治的意见》。明确规定:公安部门或市民在街头发现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先送指定医院救治。病情稳定后,医院通知救助站进院查核,属于救助对象的,接回救助站,医疗费用由救助站结付;不属于救助对象的,由公安部门处理并结付医疗费,向市财政报销。这种做法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确立了相互协作的机制。民政部昨日在总结中提出,我市的这一办法值得在全国推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