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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经营主体多元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02:16 东南早报

  我省鼓励

  粮食经营主体多元化

  早报讯(记者康云)记者昨日获悉,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我省粮食批发零售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我省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类粮食经营者搞活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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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流通、保证市场粮食供应的积极作用,并打破行政区划、行业和所有制界限,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主体多样化”的原则,积极鼓励多种经济成分经营主体参与粮食市场建设和粮食流通。

  通知指出,各地要扶持粮行米市发展,为粮食加工、批发经营户,特别是大中型粮食加工、批发经营户,发展粮食经营营造宽松的环境。要促进我省和粮食主产省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协作关系,积极鼓励、支持我省粮食经营者到我省建厂建库,开展粮食加工、经营活动;支持金融机构为粮食经营者提供信贷、保险等方面的服务,认真清理粮食流通环节各项不合理收费,减轻粮食经营者的负担,创造良好的粮食经营环境。

  通知同时指出,省里将另行发布粮食经营最低库存异常情况下粮食最高库存数量。所有的粮食批发、加工经营企业、骨干粮食连锁超市、个体工商户,粮食库存都不得低于省里规定的最低库存数量;在异常情况下,粮食库存不得超过省里规定的最高库存数量。所有从事粮食收购、批发、零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者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均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制度,如实记录粮食购进、销售、库存等经营情况,并定期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粮食购进、销售、库存及销售价格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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