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工资要实行月预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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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02:20 东南早报 | |||||||||
六部门联手制定解决企业拖欠工资意见,2006年底前我市将基本解决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 早报讯(记者江海苹赖劲松)2006年年底前,泉州市将基本解决企业特别是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日前,经劳动社会保障局为主的6个部门协商制订《关于解决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的工作意见》,共分五大部分。在昨日召开的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上,
当年拖欠工资当年解决 意见规定,凡当年拖欠的要在当年解决,往年产生的拖欠要分期分批解决。属政府投资的工程,要带头清欠,要制定还款计划,其他项目的拖欠也要合理制定还款计划,确保2006年年底前基本解决企业特别是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 恶意拖欠工资者要公布 劳动保障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监控,对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的企业,责令限期补发,并按规定赔偿劳动者损失;逾期未发放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的企业,除责令支付外,还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认真受理举报投诉。对拖欠工资的企业,除在媒体公布名单,还要建立惩罚制度,责成归还工人工资之外,还要进行关闭;针对多年无拖欠工资的企业,也可以通过媒体公布,让外来打工者可以选择这些信誉好的企业。 卷款逃匿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对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卷款逃匿或涉嫌诈骗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抗拒、阻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 建设系统拖欠工资情况占的比例较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和开发项目的监管力度,将工资支付信用情况作为企事业资质年检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对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的企业进行公示。凡建筑业企业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追究具有用人主体资格的总分包单位的责任,责令其支付劳动者被拖欠、克扣的工资。 建筑业工资实行月预付 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见习期等人员),必须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截止到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的工资。 从今年起,建筑业企业劳动者工资实行月预付、季结算制度,月预付工资不得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程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监督执法部门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招标文件或政府采购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对中标后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和不按时支付工人工资接受处罚做出承诺,并进一步在工程承包合同或政府采购合同的相应条款中予以明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