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施行首个救助办法 危重病人可获数万元救急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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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03:11 燕赵都市报 | |||||||||
广东省首个地方专门性“救急”救助办法———《顺德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昨日起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因遭受突发性危重疾病、自然灾害、车祸等严重人身伤害,导致家庭生活需“救急”者,可获一年一次最高5万元“救急”金。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经过村(居)、镇(街道)、区民政局三级申请程序,29个工作日内可领到救助款。
所需资金由区政府承担40%,镇(街道)政府承担40%,村(居)委会承担20%,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专户统管,并由专门人员发放。 民政部门有关人士解读认为,此种临时救助制度是政府对低保制的有益补充,是专门为遭遇突发困难的低收入群体的政府“救急”。(南方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