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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有“法”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04:03 时代商报

  明年底正规就业部门将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有“法”治

  本报讯(记者 王术)到2005年底,在正规就业部门实现就业的农民工将基本上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上的规定得到相应的酬劳,这是记者昨日从劳动部门了解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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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的一个普遍现象,要想根治,必须下大力气推动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强化对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后一段时间,劳动部门重点将在非公有制企业、国有重组改制企业和农民工中推进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特别是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提高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从有资质的企业入手,先易后难,力争到明年年底,正规就业部门基本上都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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