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台江人大推行请辞制 人大代表也要能上能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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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04:27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福州8月2日电 (记者陈强)连续一年未参加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或累计20次不参加代表活动,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人大代表,应该提出辞职。这是福州市台江区人大常委会最近作出的规定。 台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翁珠俤说,这种请辞制度有利于解决人大代表“能上不能下”的弊端。他举例说,现在影响人大代表发挥作用的因素有几方面:一些担任代表的官员发
按照台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大代表辞职的暂行规定》,应主动请辞或劝其辞去代表职务的还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官员因调整工作岗位,不需再担任代表职务的;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职责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具备上述情形的人大代表经劝告仍不愿意请辞的,可以通过代表述职评议方式,由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予以罢免,然后由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补选新的代表。 翁珠俤主任解释说,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兼职代表制,人大代表一旦当选,一般情况下不脱离原来的生产或工作单位,其主要精力和时间仍用于自己的本职工作,这能保持与选民紧密联系,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如果人大代表由于失去岗位职务或不能很好地通过岗位职务履行代表职责,应当说已不再具备发挥代表作用的条件。因此,对这些个别代表所拥有的代表资格进行适当的调整是必要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