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选拔干部须经群众提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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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05:37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成都8月2日电 四川省市(州)组织部长会议今天在此间举行,会议部署的重点工作是:在全省各级干部选拔工作中把提名权交给群众。 一年多以来,四川省委组织部在选拔省管干部时,已经采取了“两推一述”等措施,
根据四川省委组织部的规定,“两推一述”由首次民主推荐、个人陈述和第二轮民主推荐三个方面组成。首次民主推荐是指根据职位需求,在所在单位符合条件的人选中进行广泛民主推荐;第二轮推荐是指在个人陈述的基础上,在陈述对象人选中推荐考察对象人选;陈述是指在第一轮推荐会上产生的人选,要在第二轮推荐大会上进行个人述职。 省委常委、组织部长魏宏今天说,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考察对象的确定是最关键的环节,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然而一些地方和单位普遍存在的现象却是:党委有了人选意向,再让组织部去履行程序;还有为数不少的地方,往往由书记会推出人选后,让组织部直接考察。 他指出,这些做法违背了《条例》的规定,给人们留下巨大的想像空间,是干部选拔工作屡屡出现问题的症结所在。严格执行《条例》,从根本上遏制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最关键的是把提名权真正交给群众。 会议为此向各地提出了4项原则: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干部,以及民主推荐中没有得到多数群众公认的干部,一律不得提名为考察对象;必须认真采用“两推一述”办法,完善民主推荐;必须努力创新对干部素质的量化考核,综合运用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数量线型分析等方法;必须坚持实行和努力扩大差额考察、差额上会。 记者还获悉,四川省委组织部即将推出《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工作中落实群众公认原则的五条规定》,用清晰的制度来规范各地的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