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昨听证“市容环卫条例” 立法杜绝市民卫生陋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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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06:30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包东喜、于丽娟通讯员余桃仙报道:“医疗垃圾处理问题应在条例中提到”、“雕塑的设立、维护、管理,要纳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畴”……昨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立法听证会,21位市民代表围绕《武汉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踊跃发言。 据悉,1995年,武汉市制定实施了《武汉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随着城市
居民代表丁淑华建议,政府应对废品收购站的经营进行管理;70多岁的退休老教师李超杰认为,武汉市狗患严重,应加大治理力度;一些广告界的代表表示,违规户外广告的最高罚款限额3万元过高…… 不过,对于市民较为关注的一些“焦点”问题,如对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处罚50元,当街晾晒衣服拒不改正者处以50至500元的罚款等条款,没有代表提出异议。 会后,市民对《条例》的意见和建议将被写成听证报告,并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讨论修改。相关报道详见 6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