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务员离任将“冷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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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06:3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广东即将出台的《公务员法》拟推出相关规定,公务员辞职后3年内经商范围不得与原工作业务相关。针对一些地区公务员频频“下海”的现象,广东省人大代表杨建优提交建议,建议对公务员离任后的去向设置“冷冻期”。日前,省有关部门就此答复表示,已经是征求意见稿第12稿的 《公务员法(草案)》拟推出相关规定。
草案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营性活动。有关部门表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已经对这种现象高度重视,争取早日出台国家《公务员法》。据信息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