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初定93条风貌街道 衡山等榜上有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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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07:26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频道8月3日消息:继上海市政府正式公布了中心城区1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和398处优秀历史建筑之后,日前,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又初步确定了包括衡山、复兴、思南、山阴等93条风貌街道,并与市房地局共同组织开展了第四批优秀历史建筑推荐上报工作,循序展开了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并出台了针对性的管理措施,这是记者昨天从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代表、委员座谈会上获悉的。
上海中心城区面积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历史文化风貌区———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已经于7月底完成。该风貌区范围包括了徐汇、长宁、卢湾、静安等四区,面积约为7.5平方公里。经过12轮不同层面的研究讨论,并于近期通过了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专家委员会的评审。规划对该风貌区的每一个街区均提出了科学严格的规划控制要求。同时,还基本完成了新华路风貌区、山阴路风貌区保护规划的整合工作。外滩、提篮桥风貌区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也在积极进行中。 为贯彻建立最严格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制度的精神,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还出台了针对不同类型建筑的不同管理措施与规定,以正确处理对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与发展建设的关系:对法定保护建筑,按照《文物保护法》及《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有关内容进行保护;对建筑风貌较好的有特色的保留历史建筑,参照《保护条例》进行保护,禁止完全的“拆落地”改造;对风貌一般但属构成风貌区整体建筑环境的组成部分的重建风貌建筑,可进行“拆落地”改造,但需恢复原有风貌;对危棚简屋或对风貌影响大的必须拆除建筑,需进行拆除;对新建、在建、可以通过改造与整体环境协调的建筑,需对其保留或进行立面整治。(来源:文汇报作者:郑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