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乞讨不能强制救助 深圳拟供岗位让乞丐打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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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07:35 新华网 | |||||||||
《广州日报》消息,解决城市流浪乞讨问题对于每一个城市来说都是一个难题,但由政府提供工作岗位让乞丐们来打工赚钱维持生活无疑是一个很好的尝试。8月1日,深圳市民政局对该市人大代表“关于尽快在深圳市对流浪乞讨者实施综合治理的议案”作出回复,表示深圳要建立公共劳动形式的社会救助体系,给乞讨人员们提供一些类似清扫街道等岗位让他们打工。与此同时,对于设置“禁讨区”问题,深圳市民政部门表示,此做法并无法律依据。
职业乞讨不能强制救助 深圳市民政局在回复中指出,乞讨不应成为一种职业,当乞讨职业化、专业化,甚至机构化时,乞讨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乞讨了。那些给城市的交通,居民的出行,社会治安等带来负面影响,强讨恶要、死缠不放、借机行骗、阻塞交通、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所形成恶势力的流浪乞讨行为和流浪乞讨团伙,特别是对组织、唆使流浪乞讨的幕后操纵者,公安机关应依法严厉打击。 而一些流浪乞讨人员以乞讨为致富手段,不愿到救助站接受救助,不愿离开城市回家的,民政部门不能强制救助,主要依靠社区和农村村委会,创造就业机会,教育好逸恶劳者,从源头减少乞讨人员数量。 设置“禁讨区”无法律依据 对于设置“禁讨区”的问题,2004年1月8日, 深圳市政府发布了《关于依法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通告》,规定在公共场所强讨强要的乞讨行为可以实施治安处罚,但设置“禁讨区”则没有法律依据。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不可以在繁华地段乞讨,因为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本身,就意味着流浪乞讨行为的合法化,只要乞讨人员不犯法,就有乞讨的自由。 政府提供劳动机会给乞讨人员 深圳市民政局表示,解决城市流浪乞讨问题,必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但这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但就目前来说,要建立公共劳动形式的社会救助体系,即政府和管理部门提供一些如清扫街道、运送垃圾、环境卫生、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公共劳动机会,引导、劝导乞讨人员放弃乞讨来从事这种劳动,获得相对低廉的劳动报酬,维持基本生活。 另外,建议尽快完善救助制度,使救助站和慈善机构能够有机地结合,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助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何涛 王纳佘振军陈天喜)(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