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特大翻船事故救援何以进度缓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08:06 东北新闻网 | |||||||||
哈尔滨松花江“8·1”特大翻船事故发生后,黑龙江晨报记者再次来到打捞现场,看到一些遇难者家属还在现场痛苦、焦急地等待着亲人被打捞上岸,但搜救人员却只能靠长钩等简单设施进行打捞,救援工作进度缓慢。 据哈市公安局水上民警队队长马辉介绍,为加大打捞力度,今天上午,在原有的两条负责打捞工作的舢舨船基础上,他们又动用了一条平时不用的备用船,并向其他单位临时借
13时15分,黑龙江省航运救捞站出动了4个潜水员到打捞现场,进行水下打捞。一位遇难者家属向记者透露,这4位潜水员是由3家遇难家属集资雇佣的。 据介绍,目前松花江溺水人员的水上救护工作由哈市公安局水上民警队负责。然而令担负救助指挥工作的马辉苦恼的是,该队的装备无法应急,绝大多数的救护行动为时太晚。马队长表示,公安部门现场救护手段有限,除了长、短铁钩,救生圈,救生索和潜水员等水面救助手段外,对沉入水下的生命束手无策。他们水上救护队员共有16人,却肩负着12县市的松花江水域的救助任务,仅市区的沿江就有20多公里长,根本顾不过来。 据了解,目前松花江水上的救急工作由3个部门负责,除公安局水上民警队外,在指定水域发生溺水事故由哈尔滨体育局江上管理办救护队负责急救。如果发生江上沉船事故,急救工作归属黑龙江省航运局打捞站。经记者询问,该打捞站表示,其主要任务是随时搜救遇难船舶及船上的财产和生命,他们可以对游泳溺水者出救护之力,但这不在其职责范围内。按照国际惯例,救人为无偿的,但救船为有偿服务。这两部门虽有急救能力,但都没有向社会公布急救电话。 哈市社科院研究员鲍海春认为,哈市应尽快组建“水上救护110快速反应系统”,由政府出资或市场化运作,及时、妥善地处理江上遇险急救。(黑龙江晨报李玉红) [编辑: 孙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