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老主顾血汗钱竟成空头支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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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08:22 沈阳晚报 | |||||||||
读者热线:8月2日,家住皇姑区的王先生向记者反映,今年6月份,王先生给一家酒楼送了2300多元的货,包括筷子、手巾板等。酒楼老板给王先生开了一张支票让王先生过几天去银行取钱,可等王先生按照指定的日期去取钱时,发现支票户头里面连一分钱都没有。 投诉实录:王先生经营供货生意多年。今年四月份开始,王先生先后为某酒楼送了两次货,对方都是收到货后,提前半个月给王先生开支票,半个月后王先生去银行取钱,每次
记者调查:记者就此事给该酒楼的财会部门打去电话了解情况,但该酒楼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老板不在,会计今天休息。 律师说法:记者随即与辽宁和昊律师事务所的宋建华律师取得联系。宋律师告诉记者,该酒楼的负责人应该很清楚自己的财务状况,既然给王先生开了支票,就应该按时把钱汇到户头。宋律师还说该酒楼的做法属于违约和不诚信行为。根据刑法规定,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诈骗现象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像王先生这种情况属于民事诈骗,完全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 记者提醒:为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记者采访了沈阳市沈河区天海法律服务所的一名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大体上说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还是因为不完善的经济秩序。个体业主应该在十分了解对方资金状况的前提下,让对方给其开支票。但部分业主由于客户少,或希望保持供销关系等某种经营目的,往往都是先送货后收钱,部分商家因此借故拖延付款时间。该工作人员也希望通过本报提醒广大个体营业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要做到账目分明,提高警惕,尽量“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本报记者刘洋实习生贾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