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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下海有了“安全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08:36 金羊网-新快报

  辽宁:5年内可申请回原单位

  新快报讯 辽宁将进一步创新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鼓励机关懂经营、会管理的干部辞职领办或创办企业。

  据《华商晨报》报道,根据辽宁省日前制定的《2004-2010年辽宁省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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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志“下海”的机关干部,即辞职领办或创办企业的机关干部,在离开机关5年内,如果本人申请,可在单位同意且有编制的情况下,继续回原单位工作。

  这是辽宁继酝酿出台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制之后的又一项重大举措,此举将进一步调动公职人员的积极性,逐步形成政府部门能进能出的人才流动机制。

  专家指出,目前辽宁拥有近30万名党政人才,鼓励机关干部办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机关干部受教育程度比较高,具有政策水平、思想水平、擅于捕捉市场经济机遇的优势。

  据悉,辽宁还将鼓励机关中事业心强、有开拓创新精神、熟悉经济工作的干部到辽西北贫困地区工作,并提高长期在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干部的待遇,对在县(市、区)党政正职岗位连续工作7年以上,或在省级以上贫困县和全国百强县(市)的县(市)委书记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经考核确属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可享受副市级待遇。

  此前,湖南省及河南登封市、江苏高邮市、浙江温州市等地都相继实施或酝酿出台机关干部辞职领办、创办企业制度。

  山西:“下海”者带薪三年

  新快报讯(辛华) 在山西,有志到民营企业工作的公务员多了一条“安全带”,不必担心一朝破产便永不能翻身。山西省日前出台规定:机关公务员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职工,今后可以离职带薪到民企工作。

  据悉,山西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鼓励社会优秀人才进入非公有制企业,规定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经批准自愿离职到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3年内原单位发给基本工资。3年期满,继续留在非公有制企业的,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转入人才交流中心管理;要求回原单位工作的,由原单位安排工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离岗创办科技企业或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保留人事关系5年。

  有关人士认为,上述政策表明人才的民企、国企身份界限正在被打破。民营企业的人才管理开始纳入到全省人才资源的整体规划中,民企吸引、使用人才的政策环境更加宽松。(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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