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实施新的驾照审验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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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08:37 公安部网站 | |||||||||
即日起,福建省将实施新的驾照审验规定,除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A1、A2、A3、B1、B2每年提供身体检查证明外,凡原审验合格期限至2004年5月之后的小车、摩托车驾驶证,并且在一年内接受的违章处罚不满12分的,可以不再进行年度审验,审验工作将在驾照换证工作时一并办理。昨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但由于公安部相关驾管软件、打印系统尚未全面启用,为做好过渡阶段的衔接工作,省交警总队制定了规范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暂行规定,从8月1日起全面实
根据暂行规定,对原审验合格期限至2004年5月之后的准驾车型为C、Z、D、E、F、M的驾驶证,驾管软件程序自动将审验有效期延长至驾驶证有效期换证;对原审验合格期限至2004年5月1日之前且尚未超过两审未审的准驾车型为C、Z、D、E、F、M的驾驶证,需在驾驶证有效期内再办理一次审验后,驾管软件程序自动将审验有效期延长至驾驶证有效期换证;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并在驾管程序中审验栏内签注。 驾照期满前90日内申请换证 省交警总队有关人士提醒,要留意驾驶证的有效期过了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不再注销两审未审驾照 在2004年5月1日前,已逾期两次未参加审验的驾驶证,驾驶证按旧规定注销;5月1日后,依法不再注销两审未审驾驶证。 据介绍,所有新办的驾驶证将不再签注审验章,旧的驾照可以继续使用。 新式证表今起全面启用 从8月1日起,我省全面启用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流程记录单》。 申请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1寸相片(校正视力者须戴眼镜),机动车驾驶证上的相片可采用粘贴或数码打印方式。 对委托代理人办理补、换证业务的,驾管部门应在现有的驾管软件中记载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名称、身体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福建省公安厅宣传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