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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不力 深圳笔架山公园近百树木遭砍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08:49 新华网

  在笔架山北侧密林深处,碗口粗的树木被拦腰砍断。

  绿树葱郁的笔架山公园一直是深圳广大市民休闲游览的重要场所。日前,数位市民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反映有人在笔架山公园砍伐树木,对公园环境造成了破坏。焦急的市民在电话中呼吁,希望有关部门赶快制止这种在公园内的砍伐行为,保护公园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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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树木被砍触目惊心

  一段段残枝横躺于地,被砍得几乎只剩一米来高的树桩上,刀劈斧砍的痕迹仍然清晰可见。当记者7月27日上午来到位于笔架山公园环山路北段时,这样的情形便呈现在我们眼前。

  记者在现场看到,由铁塔架设的高压线缆在笔架山北侧山体上空横贯而过,被砍树木主要集中在这条高压线下方。受损的树木一部分在树冠上方被修剪,而在环山路该路段两侧的上下山坡上,数十棵马占相思、台湾相思、海南葡萄、桉树等树种竟然被拦腰截断,有些林木甚至是从根部被砍断,剩余的树干还不及膝盖。一些离高压线尚有十余米的树木也被从树干中段砍断。在绿意掩映的山林中,树干上刀劈斧砍后裸露的奶白色粗糙截口显得异常刺眼,没有运走的树枝和树体凌乱地弃留在地上,树木砍伐过程中飞溅的木屑随地可见,整个场景令人触目惊心。

  据记者粗略统计,此次事件中被砍的树木多达近百株,其中被“腰斩”,盖冠全无的树木达20多株,被砍树木中最粗的直径逾15厘米。笔架山公园一位负责园林的工作人员痛心地说:“种棵树不容易,这些被砍的树少则有五六年树龄,有的长达20多年,就这样被砍实在是太不像话了。”而公园一位负责苗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树是电力部门的工作人员砍的,时间大概在一个星期前。

  公园负责人竟不知情

  当记者将目击到的情况反映给笔架山公园管理处主任黄汉泉时,他当即表示:“公园内的树木绝不允许砍伐,就是电力部门对于高压线走廊周边超高的树木进行修剪也必须按正常程序报公园上级城管局批准。今天早上我们才批准了中华电力的修剪报告。从今年二月至今,公园只收到过这一份修剪报告,在此之前其它电力单位对公园内树木的修剪砍伐,我们并不知情,属于违规作业。”

  在正午的烈日下,记者引领公园负责人来到现场。在查看了现场后,黄汉泉表示:“这肯定属于大面积受损。”他进而气愤地说:“按公园的要求,电力部门在进行超高树木修剪时只能从2.5米以上进行,而且不能用刀斧,只能用锯子,被修剪树木的截口要求平整。像这样完全是野蛮施工。”

  据公园保安部负责人黄东高介绍,在台风“圆规”前后,由于高压线走廊下方个别树木超高,接触高压线缆,引发火苗。为了安全起见,公园向电力部门反映,要求派人对高压线周边树木进行修剪。7月19日,深圳供电分公司输电二部6名工作人员来到公园以抢修名义进行修剪作业。公园方面指出:电力部门此次修剪作业未办理任何手续。

  采访中,负责环山路北段巡逻的保安员告诉记者,电力部门当日施工时,他曾向保安队长询问,得到“电力部门修剪树木”的答复后,就没有过问,也没有要求施工者出示任何许可证件。对此,黄汉泉坦陈,对于公园内树木大面积遭遇野蛮施工,作为公园管理方,在事隔一个星期后才由群众举报获悉情况,确实负有管理不善、监管不力的责任。

  电力部门:今年四次进园砍伐,三次未办手续

  就近百株树木遭电力部门“腰斩”一事,记者采访了广东电力集团深圳供电分公司。该公司办公室饶主任认为:供电部门砍树是为了保证高压电网安全运营,是依据《电力法》第七章第53条的要求。对记者和笔架山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所见的超范围砍伐、野蛮施工等问题及未申请办理相关手续问题,饶主任表示,7月19日,供电部门是去了笔架山砍树,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砍树范围可能有点超越,但不是盲目无限度的,都在高压线周围。

  7月27日下午,记者同城管、深圳供电分公司及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的工作人员再次来到现场。深圳供电分公司输电部主任张育华在查看完现场后,向记者表示,7月19日的砍树是电力部门为保障电力设施和游人安全,可能危及电网运行安全的树木进行的应急处理,当时只是电话通知公园管理部门,相关手续的确未办理。对于砍伐幅度过大问题,张育华的解释是,按《电力法》有关规定,高压线边导线两侧十米都属于高压走廊的保护区域,按规定只能种植低矮树种,而且由于当时是台风过后,公园内一些树木向高压线方向倾斜,如果按园林部门的要求攀爬至2.5米修剪,无法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最后,张育华表示,电力部门将尽快补办施工手续。此次修剪作业对公园的景观环境造成了损坏,并未能及时清运现场残留的树体和残枝、清除消防隐患,电力部门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予以改进。

  笔架山公园内树木惨遭砍伐,电力部门认为自己的做法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园则认为电力部门的施工人员未能按双方的协议进行作业。公园负责人无奈地表示,公园对电力部门这种作法的监管存在人力、物力上的种种制约,监管难“管”。

  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电力、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门,因安全需要而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应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其组织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行政资质的单位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支付。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修剪、迁移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有关单位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可先行实施,并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在险情排除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而在采访中记者得知,今年以来电力部门曾四次对笔架山公园内的树木进行砍伐,除一次正式向公园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外,其余三次均未办理任何手续,而且这些应于施工后五日内补办的相关手续,至今都没有“下文”。有关法律人士指出,电力部门依据《电力法》对危及电力设施运行安全的树木进行修剪是合法的,但由于电力部门缺乏必须的报批手续,且施工后漠视有关规定长期不进行补办,其行为已违反了地方行政法规,因此,供电部门此次在笔架山公园内砍伐树木由合法行为变成违法行为。

  7月28日上午,深圳绿化部门的园林专家对现场进行查看后表示,依据现场树木被砍伐的程度来看,电力部门显然没有按有关法规的规定,组织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行政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导致在施工过程中砍伐失当,对公园环境和城市树木造成了严重毁坏。

  处罚:每棵树罚款500元

  笔架山公园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由于高压线横贯公园,公园方面和电力部门的矛盾由来以久。为了防止施工人员野蛮作业,破坏环境,公园曾要求电力部门在施工前以缴纳押金、签署协议等方式保证施工作业能符合园林建设的要求。但由于电力部门认为自己的作业依据标准是《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造成公园对于进园施工者在监督管理上存在困难,以至这些措施最终未能施行。上述原因再加上公园管理上的漏洞,从客观上造成了今年以来电力部门多批次、多人数的工人携带砍伐工具进园违规施工,而未遇任何阻拦和监管。

  黄汉泉表示,“要避免这种现象的再次发生,除公园改善自身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外,有关部门尽快制订公园管理和电力部门作业程序的法律法规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对于此次笔架山砍伐事件,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在现场勘查后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滥砍滥伐行为损害数量达10至20立方米(直径15厘米树木约65棵)就属违法行为,须立案查处。通过现场调查取证,此次笔架山公园砍伐事件尚未达到立案标准,属于一般行政处罚案件,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交由市城管局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市城管局绿化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绿化管理办法》第61条的规定,将对此次砍伐事件的施工单位处以每棵树罚款500元(不包括树木本身价值)的处罚。(李杰韩少俊 吴向阳 施勇 摄)(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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