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力保建筑工人工资不拖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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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08:5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王伟)建筑业企业要在银行设立“职工工资预留保障专户”、办理职工工资支付担保并由银行代发职工工资,这是日前江苏专门为保障建筑工人工资不拖欠而出台的新规定。 针对建筑工人工资拖欠现象这个顽症,为切实保障辖区内230多万名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江苏省建设厅、监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省总工会等6部门联合出台了《江苏省建
该《办法》的主要规定有:建筑业企业每月至少一次支付职工的工资,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办理职工工资支付担保,有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相关机构出具保函或保证书;在银行设立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预留保障专户,预存资金,专款专用,作为解决建筑业企业因拖欠职工工资的保障金;必须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专用账户银行为每一名职工办理个人工资账户,与银行签订代发工资协议,每月由银行代发工资。 《办法》还规定,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将与其市场信用等级评定、资质年检和升级、评先创优挂钩,发生拖欠行为将被查处并向社会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