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官者“自曝”胆量哪里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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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08:57 哈尔滨日报 | |||||||||
河南南阳市内乡县一个派出所的指导员王某,花了1万元钱请人“协调”派出所所长一职,因对“协调”结果不满意,向中间人追索“活动经费”未果,终致走上法庭。南阳法院终审判决原告诉讼有悖法律,对买官人给予罚款1000元的制裁。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万元买官的王某已涉嫌行贿罪,法院没有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却以“罚款”了之,此问题一。笔者认为,更值得关注的是买官者王某
来自愚昧无知。买官构成行贿罪,拿本已犯罪的行为去法院讨“公道”,只能说愚昧。 来自于经验。买官者比卖官者受到惩处的比例要低得多。不久前,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内蒙古国税局原局长肖占武,向他行贿买官的人有一大串,然而其中一些人并未受到应得的处罚。以上“经验”指导,王某有理由相信,把自已的买官行为公之于众不会给自已带来牢狱之灾。 来自特权思想和妄自尊大。作为派出所指导员,王某何等威风,向刘某索买官钱,刘某不给,王某就拿东西,先后拿走刘某家黄豆、药材、树苗等价值约为650元的物品。他只知道自己是一个执法者,根本不会考虑法律也会“执”他。 收到终审判决书后,不仅被罚1000元,还要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王某后悔莫及,不由得抱头痛哭了。这让人不得不想,要是再追究刑事责任,他岂不是要魂飞魄散了么?可见,王某的胆量并非真大。所以,我们不能不重视王某“自曝”背后的真正原因。 王慈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