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不力领导担责 粤酝酿名城保护规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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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09:23 新华网 | |||||||||
记者昨日(8月2日)从省文化厅获悉,近期该厅拟提请以省人大或省政府名义开展全省范围内的文物执法检查。此外,保护文物不力的领导人将被追究行政责任。 文物保护领导责无旁贷 在今年广东省两会上,台盟广东省委会对广东省文物保护工作表示关注,并为此提交
为此,省台盟建议,尽早进行全省范围内《文物保护法》的执法检查。 要注重城市规划、建设中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同时,加大投入,保障文物保护各项经费的落实。此外,还应像搞计划生育、社会治安一样,切实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文物保护要得到全社会的共识,需要强制性,首先各级领导责无旁贷。 各地正制定名城保护规划 对此,省文化厅表示,近来,结合发生的梅州学宫被拆、广州大学城考古工地被毁等恶性事件,为加强文物执法力度,该厅拟提请以省人大或省政府名义开展全省范围内的文物执法检查,并予以积极配合。 对于在城市规划中要注意文物保护的问题,省文化厅表示,专项规划是做好历史名城保护工作的前提,广东省已经完成名城保护规划的有潮州、肇庆、佛山、韶关等9个城市,广州制定了《名城保护条例》。省文化厅还透露,目前东莞等正在抓紧制定大型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省文化厅也正在制定“十一·五”文物保护规划和名城保护规划,同时已发文要求各地制定“十一·五“文物保护规划和名城保护规划等。 另外,对于将文物保护纳入领导人责任制的问题,省文化厅透露,已将此内容纳入了《广东省文物保护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准备提请以省政府或省纪委、省监察厅名义颁布。(邹琳 刘国贤)(来源:南方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