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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胎盘如何处置应由产妇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09:43 生活报

  日前,国家卫生部医政司一位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个人认为,胎盘是人体的一部分,应该归个人所有。长久以来,很多医院在产妇生产后拿走胎盘。随着老百姓法律意识的增强,产妇及其家属希望医院能告知胎盘到底归谁。”

  产妇不让拿,医院不许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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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市某著名医院妇产科的张主任说:“只要产妇要,医院就给。但私自允许产妇拿走也有不妥之处,如带有病毒的胎盘不就带走隐患了吗?”张主任说,胎盘是胎儿的附属物,产妇生完孩子后的胎盘由医院进行无害化处理,一般情况下是焚烧。当记者问起医院会不会出卖胎盘获利?张主任说没有买卖现象,医院规定不能将胎盘私自给他人。

  妻子刚在这家医院生完孩子的尹先生却说:“我是认识医院的医生,才将胎盘拿了出来。一般的根本要不出来,据说一个胎盘可以卖到一百多元呢。”

  的确很抢手规定不明确

  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的刘大夫说:“中医认为,胎盘有补肾益精,益气养血之功。因此多年以来胎盘一直是医院的抢手货,这实际上是一些医务人员私下的一笔外财。近年这方面才有争议,但某些医生因为利益的关系一直隐瞒着这件事。”

  某妇产科医生这样说:“目前,卫生主管部门还没有关于胎盘归属的明确规定及法规条例,而胎盘的确有药用的价值,所以才有这样的争议。如果卫生部门明文规定胎盘属于私人所有,那么我相信绝大多数医务工作者会依法办事。”

  医院处理应当争得产妇同意

  一些产妇明确表示胎盘应该归她们所有,其中一位正处在临产期的准妈妈说:“我认为胎盘就应该归自己,因为它是胎儿的附属品。医院留下胎盘应先征得产妇同意。”

  哈市律师张民峰认为,虽然目前就胎盘的归属还没有形成法律条文,但如医院卖胎盘获利,这就不是当作医疗废弃物处理,就侵害了产妇的权益。而王芳律师则认为,医院在没有经过产妇的同意情况下,擅自处理胎盘是侵权行为。(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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