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今年发放8847万元新增3所高校贷款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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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10:02 东南早报 | |||||||||
我省今年发放8847万元新增3所高校贷款资格 早报讯(记者康云)省教育厅、财政厅近日联合下达2004年度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为8847万元,共涉及23所省属高校,其中福建对外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福建金融职业技术学院、福建警官职业技术学院3所为今年新增。省教育厅要求,各设区市财政局、教育局参照省定原则,核定下达市属高校今年度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今秋我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将有较大变化。为保证这项工作的连续性,在我省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之前,即下达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据了解,国家助学贷款自2001年起在我省全面推行,截至今年6月,全省有34所高校可申办国家助学贷款,发放贷款累计1.36亿元,受益学生达24788人。今年已经有少部分毕业生首次进入还款期,据统计,开始还贷的毕业生为698人,已经偿还贷款297万元,还贷率达到90%。从明年起,我省首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将进入还款高峰期。 新闻链接 23所省属高校有贷款资格 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福建工程学院、集美大学、漳州师院、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福建医科大学莆田分校、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仰恩大学(试点)、福建对外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福建金融职业技术学院、福建警官职业技术学院(康云)助学贷款今秋“变脸”还贷年限延长2年 早报讯(记者康云)今年秋季,我省普通高校将全面实施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方式,今后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将在减少银行风险的同时,让学生得到更多实惠。 据介绍,由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共同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已正式出台,对以往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方式、学生还贷年限、经办银行确定方式等提出了新的操作方法。由此受惠的借款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此前已签订贷款合同学生的贷款发放、贴息、还款等办法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政策解读 国家助学贷款五大变化 新政策一:三方承担贷款风险 今后,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将由过去的银行一方承担,分散到由财政、银行、学校三方承担,学生还款遇到困难,政府和学校将给予扶持;同时,学校也将要拿出一笔风险金,在学生不及时还款的时候承担部分风险。这是今秋国家助学贷款新的管理模式中的一大亮点。 根据规定,今后将鼓励银行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按照“风险分担”原则,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按隶属关系,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业内人士称,即将建立的风险补偿机制将解决政策性贷款与商业性运作的矛盾,让商业银行敢于贷款,缓解助学贷款供需矛盾。 “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每所高校承担的部分与该校毕业学生的还款情况挂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各级“贷款”管理中心负责管理。财政部门每年将应承担的资金及时足额安排预算;各高校承担的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在每年向高校返还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学费收入时,由财政部门直接拨给教育主管部门。各级“贷款”管理中心在确认经办银行年度贷款实际发放额后,将风险补偿资金统一支付给经办银行。 新政策二:在校期间财政贴息 目前整个贷款合同期间,通常由地方财政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补贴。从今年秋季开始,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则是全部自付,利息计付从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算。此举将有利于学生在校期间能够更加安心求学。 新政策三:还贷年限延长2年 按照原有政策,学生自毕业之日起,就要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清。新政策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应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若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则要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学生实施贴息。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后1年内,可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经办银行应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合理调整。贷款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要按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此外,如果借款学生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后,经批准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 新政策四:高校借款总额包干 同时确定对普通高校实行借款总额包干办法。普通高校每年的借款总额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总数20%的比例、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每所普通高校的具体借款额度按隶属关系,由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根据各校的贫困生实际情况和借款学生还款违约等情况分别确定下达。 新政策五:确认还款方可毕业 今后还将加快建设全国个人资信征询系统,建立银行风险防范约束机制和还款约束机制,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将被曝光。要建立学生信用档案,督促借款学生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努力降低“贷款”风险。借款学生毕业时,学校应在组织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方可为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手续,并将其贷款情况载入学生个人档案;积极主动地配合经办银行催收贷款,负责在1年内向经办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对学生没有就业的,要提供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康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