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进杭新政即将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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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10:38 现代金报 | |||||||||
落户只需到派出所审核 □通讯员 徐佳 记者 程超 周文青 金报讯 昨日,记者从杭州市公安局了解到,为切实做好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工作,经杭州市政府同意,杭州市 公安局将从2004年8月5日起,对2004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办
从今年开始,应届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进杭落户将不必经公安局审批,只需到落户地的派出所进行审核登记。 普通高校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同意落户证明(落户在人才开发中 心的,由人才开发中心出具同意落户证明;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由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落户在亲友家的,由亲友出具同 意落户证明和提供户口簿;本人在杭拥有住房的,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学历毕业生,专业对口且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办理落户手续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 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 在派出所办理进杭落户手续时,申请人应同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大头照)、户口簿 (或集体户口簿)等。 按照新政策的规定,部分外地生源应届中专生和学历教育的应届非在职本、专科毕业生,经毕业生就业主管等部门审 核同意,在市公安局办证大厅签署同意进杭意见后,也能到指定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了。具体细则为: 取得本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现代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非在职省内本专科毕 业生,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未婚人员,凭《毕业证书》及省、市毕业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和经劳动(人事)部 门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户口迁移证》(毕业时户口已落到其它地、市,或就学时未将户口迁往学校户口所在地的,出 具《户籍证明》)、未婚证明、同意落户证明,到市公安局户证办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记者从省人才交流中心获悉,应届毕业生报到落户手续已从8月1日开始办理,截止2004年11月30日 。办理地点在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一楼大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