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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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10:45 新桂网 | |||||||||
新华社杭州8月3日电(岳德亮)浙江省物价局近日出台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方案,将用于及时捕捉市场价格异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确保重大情况“不迟报、不漏报”,打造市场价格方面的“平安浙江”。 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方案规定,因国内外异常因素引发市场出现下列五种情况之一时,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启动监测预警机制,并迅速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
预警制度根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不同状况,将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划分为一般、重大和特大三个警情等级:一般警情指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在某一省辖市区域内发生,由省辖市为主可以处置的紧急情况,或者周边省市由于各种国内外异常因素,出现价格异常波动可能危及本地的情况;重大警情指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在省会城市、两个或两个以上省辖市区域内发生,人们产生恐慌心理,需要由省、市共同协调处置的紧急情况;特大警情指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在浙江省大范围扩散,需要由省统一处置的紧急情况。 发生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特大警情时,浙江省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将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价格紧急监测半日报、零报告制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当地主要商品交易场所派驻相关人员,在每日上午10时、下午2时前将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和执行应对措施等情况上报。紧急情况必须随时上报。警情报告一般采用书面报告形式,严格执行领导负责制,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通过电子信息交换系统、传真报告;遇到紧急情况可采用电话报告的形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