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故障鉴定不能服人 消协呼吁成立专门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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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10:46 胶东在线 | |||||||||
胶东在线消息 手机出现故障后,厂家鉴定为消费者自己使用不当造成,这种鉴定方式是否合理,鉴定结果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6月26日,张女士在西大街一通讯商场购买了一品牌手机,3天后手机出现异常:小屏出现斑点,通话时有杂音。7月3日,张女士找到厂家的售后服务处,对方表示该手机需返厂鉴定,几天后,厂家的鉴定结果出来了:故障是因消费者挤压、使用不当等人为损坏造成。
烟台市消费者协会通信行业投诉站迟中基站长说,造成这种状况,首要的一点就是,烟台没有权威性的公平、公正的中性检测部门。目前,手机故障和产生故障责任的检测鉴定,基本都是由手机生产厂家指定的售后服务代理商来承担的,有时需要寄回厂家鉴定。这就好比是运动场上的运动员与裁判是同一人!毫无公正可言!这样,对于消费者来说是极大的不公平。同时,由于缺乏这种中性的检测部门,生产厂商也很尴尬,而且这样产生的鉴定结果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消费者到外地相关部门去鉴定,他付出的巨额费用和耽误的时间都是普通上班族难以承受的。 为此,烟台市消费者协会通信行业投诉站呼吁,进入中国市场的各手机生产厂商都出一点资,在各地、市共同建立“手机故障和产生故障责任公益性检测鉴定机构”,该机构不归属于任何生产厂商,它站在中性的立场,为消费者提供故障及产生责任鉴定,由此避免可能的手机故障和产生故障责任鉴定过程中的暗箱操作。(解晓燕、郝红波、姜江)责任编辑:孙毓波来源:今晨6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