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拖欠教师工资2007年前补齐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10:51 北方热线网 | |||||||||
北方热线网——沈阳晚报讯(记者刘景芳实习生丁宁)今后,辽宁机关事业单位的公教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必再为工 资和离退休费拖欠问题发愁。1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日前,省政府出台通知,要求各地区从根本上解决拖欠问题,统一地方 性补贴标准,确保公教人员工资和离退休费及时足额发放。
据悉,在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公教人员工资和离退休费及时足额发放的通 知》中,要求要统一确保公教人员工资和离退休费发放的项目和标准要按人事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统一规定的工资和离 退休费项目包括国家规定标准工资、标准离退休费和地方性补贴(包括省以上地方性补贴和市以下地方性补贴)两部分。其中 ,国家规定标准工资、标准离退休费和省以上地方性补贴共8项。市以下地方性补贴是指由各市政府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自 主出台,市、县可支配财力有能力保障发放的各项补贴;对市、县可支配财力无力保障发放的地方性补贴,在清理、取消、规 范的前提下,由各市政府确定及时足额的项目和标准。 《通知》还要求,各市县政府要确保今年和以后年底国家规定标准工资、标准离退休费和符合规定的地方性补贴及时 足额发放,不得再发生拖欠。对2001年以来用实际执行的地方性补贴“置换”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和离退休费后仍未达到 国家规定标准工资和标准离退休费而形成的拖欠,在核实的基础上采取措施确保2005年前全部解决。对2000年以前实 际发放工资没有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工资的拖欠,在全部解决2001-2003年国家规定标准工资拖欠的前提下,采取措施 确保2007年前全部解决。省政府将对各市解决拖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