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机动车驾驶人酒精检验出台3条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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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11:18 新华网 | |||||||||
日前,天津市交管局就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酒精检验出台了3条规定,以保护交通事故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悉,这3条规定为,一是当事人在交通事故现场指控另一方当事人有饮酒嫌疑的,交警应及时进行酒精检验。二是当事人在交通事故现场指控另一方当事人有饮酒嫌疑,交警在现场调查中没有发现被指控一方有饮酒嫌疑的,应明确告知指控一方,如经检验没有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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