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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机动车驾驶人酒精检验出台3条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11:18 新华网

  日前,天津市交管局就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酒精检验出台了3条规定,以保护交通事故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悉,这3条规定为,一是当事人在交通事故现场指控另一方当事人有饮酒嫌疑的,交警应及时进行酒精检验。二是当事人在交通事故现场指控另一方当事人有饮酒嫌疑,交警在现场调查中没有发现被指控一方有饮酒嫌疑的,应明确告知指控一方,如经检验没有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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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控一方有饮酒情形,检验费用由指控一方承担。三是对一方当事人因交通事故伤亡,交警经现场调查没有发现另一方当事人有饮酒嫌疑的,在现场笔录中注明;对当事人另一方指控交通事故伤亡一方当事人有饮酒嫌疑的,交警可将抽取的血样送鉴定中心检验确定。(通讯员杨毅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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