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台保护水源条例 违者最高可处百万元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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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13:36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杭州消息:《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日前生效。该条例规定: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源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最高可处以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明确规定,在钱塘江等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开山采石、采沙和围水造田;严禁新建、扩建、改建船舶制造、修理厂。
据杭州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源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违者将被处以3000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最高可处以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