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进一步规范省级公费医疗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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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14:01 江南都市报 | |||||||||
省级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大型检查要审批 本报讯 记者陈海云、实习生陶琪报道: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省将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省级公费医疗管 理,从本月起,省级公费医疗享受人员进行大型检查(如CT、ECT、MRI等),必须通过严格的审批。
据了解,日前,我省公费医疗办公室已与各定点医院建立了微机管理系统的网络联接,省级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可自主 选择在江西省人民医院、江医一附院、江医二附院、省中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胸科医院等7家定点医院住院 记账就诊。我省规定,凡是享受省级公费医疗的人员,住院费用必须是网络系统认可的记账范围,否则不予结算;享受人员进 行大型检查(如CT、ECT、MRI等),必须通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不按规定审批的,其发生费用将不予以报销。此外, 如出现误记情况,发生费用由误记医院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