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人卖淫 恶夫妻一审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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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15:06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汉中讯(记者 黑白)2002年12月,西安市14岁的女中学生莎莎(化名)到汉中会网友时,被网友卖到一美容美发厅接客。莎莎于2003年1月26日从反锁的美发厅二楼跳下,摔成重伤(本报2003年2月就此事做过报道)。日前,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迫卖淫罪一审判处强迫莎莎接客的西乡县农民伍明贵死刑、陈玉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1月中旬,汉中无业人员涂宇峰(时年17岁)在网上结识了西安女孩莎莎。同年12月12日,莎莎私自离家来到汉中。几天后,见莎莎身上的钱物花光了,涂宇峰便产生了介绍莎莎做“小姐”挣钱的想法。随后,涂宇峰找到汉中市“红楼”美发店领班陈莎(另案处理),陈和涂以带莎莎去玩耍为由,将莎莎挟持到“红楼”,陈莎许诺给涂宇峰现金200元……后经陈莎和汉中市无业人员杨坤的介绍,莎莎又被转到汉中市“靓丽”美发店被强迫“接客”。 2003年1月初,莎莎再次被这伙人以1000元的价格“介绍”到西乡县伍明贵、陈玉梅夫妇开的“红房子”酒店“接客”。为了防止莎莎逃跑,伍明贵夫妇除白天对莎莎严加看管外,晚上还将其锁入住所二楼的房间内,并用铁丝拧住窗户。2003年1月26日晨7时许,不堪虐待的莎莎从“红房子”酒店的后窗跳下,摔成重伤。后经鉴定,属二级肢残,且身染性病。 2003年3月到7月,犯罪嫌疑人伍明贵、陈玉梅、涂宇峰等先后被汉中警方一一抓获归案。今年6月27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一审判处伍明贵、陈玉梅夫妇死刑,陈玉梅缓期两年执行;判处涂宇峰有期徒刑六年,并赔偿受害人10000元。另外,和本案有并案关系的另一案的犯罪嫌疑人杨龙因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两罪并处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处罚15000元;杨坤因犯强迫卖淫罪、介绍卖淫罪被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处罚金10000元。 新闻追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