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遭劫撞死歹徒惹争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15:0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其行为是否属正当防卫说法不一 长沙今天消息 昨日凌晨,在长沙市三湘南湖大市场精品布艺城附近发生一起车祸,一名男子被撞死在布艺城的台阶下。据了解,这名男子是在伙同他人抢劫一名的士司机后逃跑途中,被追赶的司机撞死的。
的哥深夜遭劫撞死一歹徒 据今天《长沙晚报》报道,据了解,这辆出租车属于长沙市小公共汽车公司,车主姓彭,当晚驾驶该车的是一名黄姓司机。前晚11时20分左右,黄某在军凯宾馆附近等车,这时上来了两名男青年,其中一人坐在副驾驶位置,另一人坐在后面,两人声称到三湘南湖大市场。当车行至某建材市场门前时,两名男子突然凶相毕露,持刀对的士司机进行抢劫。 黄某被迫交出手机和若干现金之后,两名歹徒怕司机驾车赶上,将的士钥匙扔出车窗外,随后搭乘一辆摩托车逃跑。黄某摸黑找到车钥匙,立即发动车子追赶两劫匪。在精品布艺城A2栋处追上并撞到了摩托车,两名劫匪与摩的司机均被撞倒在地。其中一名劫匪爬起来继续往前跑,当他跑到布艺城的阶梯上时,被追来的的士撞倒在地,鲜血流了一地。的士司机自己拨打了110报警。警方赶到现场时,该劫匪已经气绝身亡,他的同伙则已经逃跑了。 是否属正当防卫引发争议 对于这桩离奇的“车祸”,市民和律师均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市民认为,的士司机被持刀歹徒抢劫,事后奋起追击,将歹徒撞倒,这是正当防卫;有的市民则认为,这种行为应当算防卫过当,歹徒虽然可恨,但罪不至死。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贺晓辉认为,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在上述事件中,劫匪的侵害行为已经结束,的士司机的行为不属于防卫性质,他个人认为应属伤害致死,的士司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123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的汤海波律师则认为,这属于正当防卫。因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而整个犯罪过程包括准备、实施、逃跑等环节,劫匪虽然是在逃跑的时候被撞死的,但仍是犯罪中的一个环节。 据了解,警方目前正全力追查另一名歹徒的下落。鉴于此案的特殊性,警方已经将案情上报到了相关司法部门,等待司法部门对此案定性。(邓伟进杨迎韦耀)(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