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务员可离职带薪到民企就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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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15:22 CCTV《全球资讯榜》 | |||||||||
最近,山西省出台的一份文件中规定,机关公务员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职工,今后可以离职带薪到民营企业 工作。 规定中明确指出,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经批准自愿离职到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3年内原单位发给基本工 资。3年期满后,如果要求回原单位工作的,将由原单位安排工作。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离职创办科 技企业或从事科技成果转
山西省政府副秘书长王茂设:这样主要解决一个问题,就是现在非公有制企业急需人才,那么机关干部,现在全额事 业单位的干部,这方面的人才又是人浮于事,比较多,现在我们这个省测算了一下,基本上是23个人养一个干部。 王茂设表示,山西省出台这一规定,将会给那些准备投身到民营企业工作的公务员系上“安全带”,打消他们回不到 原单位的担心。 由于公务员文化水平,管理能力及技术水平等综合素质相对较高,因此这些人到民营企业工作,将会加快非公有制经 济发展。 人事部:不允许公务员带薪下海 目前我国对公务员的管理是1993年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其中第49条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在 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去年,人事部的官员针对一些地方政府推出的公务员带薪下海政策,还曾专门发表意见,表 示不允许。那么山西现在又推出公务员带薪下海的政策,是不是国家的政策有了调整呢?记者电话采访了国家人事部。 国家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我们的政策没有变化。 国家政策不允许,地方政府偏偏这么做,是不是因为当地的人事部门也不熟悉国家的政策呢?记者就此询问山西省人 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却得到了意外的回答。 西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边处长:我们提出过不同意见,但是政府批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