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赔偿细则“难产” 航空公司集体鸣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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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15:40 新华网 | |||||||||
自国家民航总局公布《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后,除深圳航空公司予以回应之外,诸多航空公司至今“三缄其口”。昨天下午,在市消保委举行的“航班延误维权座谈会”上,东航、上航、国航等当事企业、法律专家,以及消费者代表终于有了一次直面机会。面对航班延误赔偿细则“难产”的现状,面对消费者的强烈不满,航空公司们纷纷“鸣冤”,道尽无奈。
民航华东管理局市场管理处处长李锦高指出,《指导意见》的出台,本意是为了安抚消费者,但假若一味强调赔偿,对刚刚市场化的国内民航业将是“不能承受之重”。如果按照航班延误每位乘客赔偿200元计算,仅南方航空公司一家去年就要付出1.6亿元的巨额赔款。高额的赔偿对航空公司而言是难以承受的,其结果必然导致企业为之减少成本,降低服务水平,引发恶性竞争。 东航表示,对于航班延误的责任界定,目前没有一个中立的第三方给出一个公正的评价,导致很多乘客认为航空公司凭借技术和信息优势“自说自话”,逃避补偿,一些乘客甚至采取过激行为,从7月至今,国内乘客占机、霸机事件已发生了300多起。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徐士英说,国内航班霸机、占机现象之所以比国外多,就是因为国内航空公司在保障旅客“知情权”的工作上,措施不到位。航班因什么原因延误、多少时间能重新起飞等信息,应及时让消费者知情,这样消费者就能行使自己的其他权利,如选择乘坐其他航班,或继续等候。 海燕律师事务所的孙理波律师则认为,《指导意见》毕竟只是一个企业内部自律性文件,不具备法律强制执行的效应。要真正保护消费者和航空公司的双方利益,制定一部相关法律才是当务之急。(记者沙情奕)(来源:新闻晚报) | |||||||||